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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兴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5-11-2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按照我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区对2025年以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无保留、修改、废止文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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