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等规定,现将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法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因原法定代表人去世,按照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黑0403民初576号,被继承人朱玮东所持100%股权由赵玉凤依法继承,赵玉凤随后将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赵德龙。鹤岗市圣翊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6年3月18日向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经审核,该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完整法定程序,现予以核准变更。
二、行政许可延续。由于鹤岗市圣翊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许可2026年3月25日到期,鹤岗市圣翊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6年3月18日向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请对行政许可延续,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续办行政许可条件,准予续发。
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不实、违规办学等情况,可实名向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黑公网安备
2304050200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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