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
1.落实法治建设主要负责领导及责任,从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治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普法工作等方面明确了煤管局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召开年度法治建设推进会议,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促进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贯彻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将法治学习融入到日常学习中,将学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丰富了学习方式,扩大了学法覆盖面。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洁自律相关条例规定及案例、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普法工作与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学习范围。
(三)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内容及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清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依法依规,通过自检自查对未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第一时间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
执法检查时必须做到身份全程公示、执法文书出具规范、执法事项事前告知,推行行政执法影像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多元化普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抓好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到煤矿企业班前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单位人员进行观影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坚持普法常态化,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送法进企业方式,开展普法活动,让企业职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
二、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案件办理质量较差。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升,特别是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方面需要加强。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严不实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的具体表现,逐一整改,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方式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在日后的工作中查找差距、完善不足,推动兴安区法治建设情况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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