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兴安区各级河长调整如下:
附件:兴安区三级河长和库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