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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日期:2026-10-19 来源:

10月19日,兴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殷兆霞,副主任张彦辉、高敏、赵丽霞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高云龙,政府副区长陈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重要文章精神、在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要求。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6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兴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决定(草案)》《兴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升宣传教育精准度,丰富交往交融载体,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补齐短板弱项。要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短板,从严落实问题整改。会前学法解读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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