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1-10 14: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满庭芳医院有限公司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468-3854157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省满庭芳医院医养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

〔202518

20251029

2

关于黑龙江银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

〔202519

20251029

3

关于黑龙江碳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氧化石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

〔202520

20251030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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